為有自理生活能力的年長居民,建構一個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並因應身心機能變化,提供適切的支持性服務,以強化自我照顧能力
促進居民的健康和同儕關係、親屬關係,以提升生活品質。
成立各項委員會,推動長青人力銀行,增進生命價值。
年滿60歲以上(同住之配偶不在此限)之本國國民。
未罹患傳染病、精神病,身心健康足以自理生活者。
未診斷為失智症者。
有繳費能力。
未曾犯下重大刑案,思想行為正常,不具危害公眾安全秩序。
需有二名以上在台親友為緊急聯絡人,並至少一位住南部且可於2小時內趕至公寓處理之親友。
註:健康檢查報告等相關資料,以原始送件資料為主。
本人及子女(或家屬)至高雄市老人公寓參觀,有意願入住者請索取入住申請表。
填妥入住申請表並檢具公立或教學醫院健康檢查表,逕寄回高雄市老人公寓,進行初審;初審過後,社工組將通知複審,請申請人檢具相關證件,於約定時間進行面談複審。
詳情請電洽社工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