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13年5月13日高市社老福字第11333945200號函同意辦理)
備註:以上含全月基本水電費,以及基本空調費(視季節開放空調)。
管理費:
月繳項目於每月一日繳納,日繳項目於服務起始日一次付清。管理費用途包括一般公共設施之清潔維護、公物使用及維修、一般水電空調、行政業務及與本公寓有關之公共服務項目之開銷。個人被服、日用品、寢室超用水電空調、房間打掃、衣服洗滌、外線電話安裝、醫療、特別看護費、交通、殮葬等個別費用由居民自行負擔。
保證金:
於遷出時無息歸還,未住滿合約期者扣除經辦手續費新臺幣5,000元整(試住契約者不在此限)。
若當事者或案家無法如期支付管理費時,一律由保證金墊付相關費用至辦理退住手續時,才退還扣除後之剩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