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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113年5月13日高市社老福字第11333945200號函同意辦理)

備註:以上含全月基本水電費,以及基本空調費(視季節開放空調)。
 

管理費:
月繳項目於每月一日繳納,日繳項目於服務起始日一次付清。管理費用途包括一般公共設施之清潔維護、公物使用及維修、一般水電空調、行政業務及與本公寓有關之公共服務項目之開銷。個人被服、日用品、寢室超用水電空調、房間打掃、衣服洗滌、外線電話安裝、醫療、特別看護費、交通、殮葬等個別費用由居民自行負擔。

保證金:

於遷出時無息歸還,未住滿合約期者扣除經辦手續費新臺幣5,000元整(試住契約者不在此限)。
若當事者或案家無法如期支付管理費時,一律由保證金墊付相關費用至辦理退住手續時,才退還扣除後之剩餘費用。


特殊事項說明

  1. 費用以居民實際整體狀況考量,以合理收費,提供高品質服務為主。
  2. 居民狀況若需使用特殊醫療器材、耗材或特殊護理技術等,費用另計。
  3. 居民因身體狀況門(急)診、住院、救護車等,需自付相關費用。
  4. 隨居民身體狀況變化,公寓將適度安排床位,費用亦依病況、照顧需求等而做調整。
  5. 以上收費視物價波動狀況調整,將另行公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