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補助對象
福利內容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
申請資格與內容
一、依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備齊文件向戶籍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被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三、照顧者應符合下列規定:
(1)25歲以下仍在國內就讀空中大學、高級中等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以外學校,致不能工作者。
(2)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3)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致不能工作。
(4)婦女懷胎6個月以上至分娩後2個月內,致不能工作。
(5)受監護宣告。
(1)同為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計算家庭總收入全家人口之成員。
(2)出嫁之女兒或子為他人贅夫者及其配偶。
(3)受照顧者二等親以內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每月補助特別照顧津貼5,000元,每月須接受督導訪視是否有照顧之實及照顧品質。
>相關資訊連結<
重陽節敬老禮金
申請資格與內容
(1)未滿80歲者,每人新臺幣1,000元。
(2)80歲以上未滿90歲者,每人新臺幣1,500元。
(3)90歲以上未滿100歲者,每人新臺幣5,000元。
(4)100歲以上者,每人新臺幣10,000元。
>相關資訊連結<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申請資格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非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者,家庭總收入及財產應符合下列標準:
【1】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之金額,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5
倍(33,353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
【2】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3】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706萬元。
備註:家庭應計算人口包含申請人、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另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兄弟姊妹有下列情況應列入家庭人口計算:1.未滿十六歲、2.因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3.十六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仍在國內就學者(非空中大學、大學校院以上進修學校、在職班、學分班、僅於夜間或假日上課、遠距教學之學校)。
福利內容
>相關資訊連結<
低收入戶生活補助
補助條件
一、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市民,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13,341元)。
三、動產(含存款、有價值證券、財產交易、投資、中獎所得、車輛及其他一次性保險給付)額度:每人7萬5,000元整。
四、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新臺幣355萬元。
補助金額
一、 第一、二、三類撥發家庭生活補助。
(一)第一類列冊人口每人每月1萬2,813元
(二)第二類每戶每月6,358元
(三)第三類(春節、端午、中秋)每節每戶2,155元
二、
第一、二、三、四類春節慰問金,單身每戶2,000元,有眷每戶3,000元。
三、
子女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未滿15歲者或15-18歲仍就讀國中者,每人每月2,802元。
四、
就學生活扶助:第二、三、四類戶內25歲以下子女就讀高中(職)以上學生,每人每月6,358元。
各項補助於每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發放,皆直接匯入申請人指定帳戶。
>相關資訊連結<
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
為協助生活在家中的失能長輩與身心障礙者,提供合格照顧服務員到家中協助日常生活照顧,或白天到日間照顧中心、家庭托顧中心接受長時段的照顧服務,以維持其基本生活需求。
(一)服務對象
同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服務對象,經照顧管理專員家訪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以上者。
(二)服務內容
(三)補助額度
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照顧及專業服務」給付,一般戶自付16%、
中低收入戶自付5%、低收入戶補助100%。
(四)資格限制
餐食服務-送餐服務與居服備餐
申請資格與內容
日間託老服務
申請資格與內容
>相關資訊連結<
低收入戶失能老人養護服務補助
補助對象及資格:
申請應備文件
補助費用標準
>相關資訊連結<
中低收入失能老人養護服務補助
申請資格與內容
應備文件
>相關資訊連結<
支持型住宅-銀髮家園
申請資格與服務內容
(1)現住房屋為租賃或借用者。
(2)現住房屋雖為自有者但居住環境不理想(如無電梯等)。
(3)家庭環境使老人居住有不安定感或不安全感等因素或其他經由評估認定符合申請條件者。
(4)中(低)收入且領取老人生活津貼或社會局列為老人保護個案者,經評估其有住宅需求
者,優先提供承租。
(1)基本管理:包括生活、福利訊息提供、關懷服務、協助送修傢俱或家電等物品。
(2)協助引進各項支持性服務:依老人需求協助申請,如居家服務、24小時緊急救援通報服務。
應備文件
>相關資訊連結<
復康巴士預約服務
服務對象
服務內容
辦理單位
復康巴士預約專線:55107(手機直撥)、07-740-7977(市話專線)
臨時叫車/取消專線︰07-740-6033
傳真︰07-740-1888。
申訴專線:
(一)高雄客運:0800-661-314、07-740-8080
(二)市府交通局:07-2299803
>相關資訊連結<